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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引领新常态 努力走在全国前列———关于“十三五”浙江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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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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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钱建民


   今年4 月份以来,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提出的“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在新常态下拿出新举措、干出新业绩,深入调研,集思广益,逐步明晰了“十三五”浙江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定位和工作重点。
  新常态下袁建设系统面临新形势尧承担新角色
  建设领域已经成为经济建设的主战场。一是城镇化全面提质发展释放出巨大的投资和消费需求。从中央到地方都把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作为提升城镇化质量的重要工作。二是房地产对经济发展贡献和影响力举足轻重。近5 年,全省房地产投资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贡献地税占全省地税总收入均保持在30%左右,房地产业增加值占全省GDP5%左右。三是城镇棚户区改造和村庄整治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实施棚户区改造和村庄整治建设,既要建设住房,又要配套建设基础设施,拉动投资和消费。四是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作用日益凸显。2014 年,浙江建筑业产值达22668 亿元,占全国总量的12.8%;实现建筑业增加值2445 亿元,占全省GDP 的6.1%。
  建设领域已经成为改善民生的主渠道。“住有所居”、“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通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美丽宜居示范村和美丽县城建设等一系列民生工程,浙江实现了从无房到有房、从小房到大房、从居住到宜居的重大转变。2014 年,全省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为40.9 平方米、61.5 平方米。通过开展园林城镇创建、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绿道网建设,有效改善了人居环境。目前,全省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12.85 平方米。
  建设领域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从生活垃圾和污水收处、绿色建筑,到城市交通治堵、大气雾霾防治等等,建设系统职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方方面面。特别是浙江正在大力实施的“五水共治”,有“四水”(治污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由建设部门为主实施。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COD(化学需氧量)去除量连续7 年占全省COD 去除总量的70%以上。
  建设领域已经成为依法治国的主抓手。2013 年以来,全省建设部门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大力实施“三改一拆”。全省累计拆除违法建筑4.3 亿平方米,从根本上扭转了违章搭建、违法乱建“法不责众”的局面。新修订的《立法法》正式赋予设区市在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权,必将极大地推动城市管理法治进程。
  建设领域已经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住在提。近年来,浙江省大力实施绿色建筑、新型建筑工业化、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力助推了经济转型升级。同时,从智慧城市,到智慧楼宇、智慧工地、智慧家居,建设领域已在运用“互联网+”管理模式方面先行一步。
  主动适应新常态袁野十三五冶期间浙江建设系统要有新作为
  国家的发展进入了新常态,也把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重要阵地。我们要有时代担当,顺势而为、乘势而上,主动适应和驾驭这一新常态,努力实现城乡建设转型发展,为经济社会转型发挥更大的作用。“十三五”期间,浙江要努力在以下三个方面走在前列:
  抓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上走在前列。
  一要加大城镇棚户区改造和村庄整治建设力度。在城镇棚户区改造方面,力争改造100 万套以上,基本完成现存的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急需改造的旧住宅区、城镇危房和建成区内需要改造的城中村改造。在村庄整治建设方面,一是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创建1000 个美丽宜居示范村。三是深入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使1000 个以上传统村落、1 万幢以上传统建筑得到妥善保护和利用。四是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努力实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
发挥效用。
  二要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地上和地下,重点改善结构性短缺问题。一是完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探索以轨道交通、快速公交、公共自行车、换乘体系为重点的公共交通建设,力争设区市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达到30%以上,县域城乡公交覆盖率达到60%以上。二是加快海绵城市建设。以嘉兴市列入全国海绵城市试点为契机,推动设区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建设以防涝为重点的浙江特色海绵城市。三是加快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在全面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基础上,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管沟建设。所有设区市及有条件的县(市)都要开展综合管廊试点。四是加强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置工作。全面完成污水厂出水一级A 提标改造,污水管网和处理能力实现基本配套,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县以上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五是加快绿道网建设。在基本建成省域“万里绿道网”基础上,推动绿道向生态绿地、城市公园、城乡社区延伸。
  三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力争房地产开发投资年均增长10%左右,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在25%左右;房地产业税收保持占全省地税总收入的25%左右,努力实现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供需结构趋于合理,房价保持基本稳定。同时,积极促进房地产业盈利模式从住宅开发为主向其他多元化物业并重转变,从主要依靠销售盈利向开发、销售、租赁与经营并重转变,从注重增量市场向增量与存量市场并重转变。通过兼并重组,化解风险,培育强企和品牌,打造房地产企业总部基地,实现房地产业转型发展。
  抓提升,在促进城乡建设转型上走在前列。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推进国家城乡建设转型综合示范区建设协议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浙江城乡建设理念转型、空间转型、功能转型、设施转型、品质转型、管理转型和产业转型。
  一要提升城乡规划调控和管治能力。一是推进“多规融合”。以嘉兴市、德清县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多规融合”试点为契机,以县(市)域总体规划为基础,加快推进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融合,统一发展目标、用地指标和空间坐标。二是突出规划管控。通过定“界线”(城市开发边界)、定“坐标”(即“三区四线”,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和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和定监管手段,提升城乡规划管控能力。三是完善区域性规划。启动新一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加快编制杭州湾、象山湾、三门湾、台州湾和乐清湾等次区域空间规划,优化沿海城乡布局,完善集疏运体系,培育省域战略新空间,促进省域一体化发展。四是强化规划刚性。加大城乡规划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规划批后实施监督检查,确保规划落地。
  二要全面实施城市设计和村庄设计全覆盖。以全面推行城市设计和村庄设计为载体,推动城乡特色发展。“十三五”期间,凡是新启动的城市建设和村庄建设都要先行开展城市设计和村庄设计。到2017 年年底,实现新启动的新城区建设、旧城改造项目城市设计全覆盖;全面完成4000 个中心村的村庄设计,实现新启动的整村整治建设村庄设计全覆盖。到2020 年年底,实现所有新建项目周边区块城市设计全覆盖,建成一批现代“诗画江南”新城区;全面完成包括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
化名村、传统村落、景中村等在内6000 个村的村庄设计,建成一批“浙派民居”新农村。
  三要加快建设产业提质增效。发挥区位优势,吸引规划设计人才,促进大型设计企业向综合型工程企业转型、中小型设计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加快发展设计产业总部经济,在四大都市区培育若干个规划设计产业创业平台。培育行业领军人物,造就一批国内外有影响力的规划设计大师。颁布实施《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大力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十三五”期间,全省每年开工建设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300 万平方米以上;扶持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
示范企业50 家以上,创建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国家级住宅产业化基地20 个以上;全省产值超亿元设计企业100 家,产值超10 亿元设计企业10 家,培育150 名规划设计大师。
  四要推进“互联网+”等在建设领域运用。紧紧依托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大背景,以空间地理“一张图”为依托,以空间项目、从业主体、市场活动数据为“数据仓库”,以高效、智能、公开的政务服务为体验,着力推进全省建设行业空间地理信息平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监管数据平台和城市住房业务监管平台建设。同时,全面推进BIM 技术在城乡建设领域的应用,促进建筑相关产业的转型升级。
  抓治理,在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
  一要深化违法建设治理。继续强势推进“三改一拆”,依法推进农村非法“一户多宅”整治、城市乱搭乱建、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整治、“四边三沿”、“两路两侧”拔钉清障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无违建”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违法建筑的防控治理体系。
  二要加强城市精细管理。一是全面推进智慧城管建设。率先建成“智慧城管”省级监管平台,逐步实现对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公园绿地、绿道、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在线监管。二是严格建筑物容貌管理。对各种影响建筑物立面、色调轮廓线的附属物进行整治和管理,改变无序局面。三是继续深化城市公共服务。完善为民便民的APP 服务功能,深化与相关民生资讯媒体的合作。四是努力健全监督考评体系。对设市城市供水、燃气普及率等9 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实行年度通报。积极引入社会评价和监督机制。
  三要强化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整合、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该放的放、能放的也要放”。通过提高政务事项网办纳入率、与阿里公司支付宝展开政务服务合作、建设智慧办理平台等举措,让政务办理更便捷、更高效、更满意。同时,要“放手不放眼”,加强对委托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指导。
  四要强化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监管。一是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二是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加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管道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房屋使用以及风景名胜区等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隐患大整治。三是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科技支撑、安全教育培训、应急处置工作。四是大力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和工程创优品牌建设,严肃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加强民工权益保障。加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力度,加强建筑工人培训,推进建筑业企业依法参加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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